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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8月7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7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5个部门印制了《关于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 意见认为,市场就业与政府促进相结合,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有困难的农民工得到及时救助。
意见认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农民增收致富,就业大局稳定,事关脱贫攻坚战。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 全面落实援助企业稳定上岗政策,帮助外贸公司缓解困难,扩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领域的政策支持。 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推进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快速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经济,培育新动能,扩大农民工就业新行业。 灵活的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地快速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构建公司用工荒调剂平台,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络合同配送等新的就业形式增加收入。
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迅速发展特色栽培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和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将就业形势作为建设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虑事项。 加强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灾后重建,加大劳动者救助投入力度,将发放劳动报酬的资金比例提高到15%以上,越来越多的返乡吸收农村农民工就业。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以先申请未重复创业补贴的50%。
三是加强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渠道、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失业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积极开展工人世代培训、定向定岗培训、紧缺的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在培训地可享受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政策。 农民工单列高职扩招计划。 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各类失业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保险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工作单位或者常住地一次也不支付临时救助金。
四是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鼓励公司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为失业贫困劳动力优先提供跳槽就业机会,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 通过工程项目建设、工代救济、扶贫龙头公司和扶贫工厂等,提供越来越多的就近就业机会,统筹使用各类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底部配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 以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扶贫易转移大型安置区、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为重点,加大劳务合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的倾斜支持力度。
意见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将其作为稳定就业和居民就业的要点,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统筹使用各种资金,吸收农民工就业数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规模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作者:王优玲)
标题:“人社部等15部门发文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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