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2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朱基钗、孙少龙)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10日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国际逃亡赃物追查工作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国家监察委员会特别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国际追赃工作,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给予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 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制定完整的相关法律,组织调查,实施有力的监督,为反腐败国际的赃款追踪提供重要的法治和工作保障。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10日代表国家监察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赃款事业情况的报告。 据报告,截至去年6月,共追回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物196.54亿元,较为有效。 其中,国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人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物99.11亿元,追回人数、赃款金额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改革有 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从年的101人降至年31人,年19人,年4人,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了外逃的蔓延。
报告指出,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合作,与28个国家新签订了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共享协定等43个项目,国家监察委员会与10个国家的反腐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定11个项目
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专项工作报告体现宪法要求,符合监察法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人民权力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
标题:“首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监委专项从业报告”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8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