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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南宁一地铁站,出现了一个让人为难的场面。 突然有一个趴在地上“爬”的人。 现场许多工作人员试图向他提供帮助,但被辱骂、推搡,连驻站辅警都受到了伤害。
事情发生在8月9日。 监控画面显示,当晚8点55分左右,南宁地铁3号线北湖北路站,一名白色男子突然乘坐自动扶梯,随后匍匐在伏地。 车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发现他行为异常,模糊不清,马上向警务室求助。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民警玉明:他酗酒,所以不太理睬我们的警务人员,而且有点语言上的挑衅。
男子神志不清,考虑到安全问题,警务人员建议不要在喝醉的状态下一个人坐地铁。 过了一会儿,一位喝醉的男性朋友赶到现场,员工看到他没有其他过激行为,要求他尽快带他去。 出乎意料,喝醉的男人又出事了。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民警玉明:晚上10点,车控室突然叫了我们警务室,这家伙又下到了我们的地铁站,而且说感情比较兴奋。
喝醉了的男人不断向车站工作人员和警卫挑衅。 看到警务人员来了,他把自己的帽子和手机撞到地上,炸毁了粗暴的嘴。 工作中的辅警捡起手机想要安抚他,但出乎意料的是该男子不知道,身体撞到了辅警手上的盾牌上。 在谩骂过程中,他突然举起手,打了一巴掌,冲向勤务辅助官的脸。
看到醉酒的男子伤人,民警立刻穿上制服带回警务室。 第二天,这个男人冷静下来后后悔了。 他是广东人,今年44岁,现在南宁打工。 那天晚上他和朋友吃饭,喝多了,说不记得地铁站发生了什么。 他对饮酒后失态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怀疑他伤人的行为已经违法,目前他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挑衅行为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能喝酒,大家要记住上千万
标题:“惊呆!南宁一地铁站内出现这一幕:醉汉爬着爬着,就进了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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