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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莫岚远)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和广西税务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婴儿出生后,可以立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口,住院期间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以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新生儿参保登记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的妇女(子),证件号码为母亲(父亲)的身份证号码加x (女)或y (男)。 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新闻系统院方为出生新生儿办理备用保险登记,登记成功后,制作新生儿备用保险登记卡。

已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作参保新闻,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疗保险电子证明,办理社会保障卡。

新生儿参保登记成功后,父母立即到“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 Alipay )“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或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缴登记新闻被作废,需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全额缴纳后,父母持新生儿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结算,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备用保险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比较有效,超过三个月的,应当用居民身份证或者医疗保险电子证明、社会保障卡结算。

《通知》还确定,政府代理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首先根据普通新生儿参保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获得户籍新闻,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进行退保,待遇差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作者:莫岚远)

标题:“新生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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