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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8月24日电(记者周文其)叛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刑事胁迫案24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起诉。 法院宣布,该案表面证明成立,辩论双方将于本月28日结束陈词。
据报道,去年6月,黎智英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一带辱骂和威胁男记者,声称对记者人身造成损害。
黎智英涉刑事胁迫案于20日、21日、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起诉。 这几天,在法院大楼外,数十名市民手持写有“起诉黎智英,严惩汉奸”“勾结外国,扰乱港口的黑手党”等标语,呼吁法院仔细审查黎智英。
根据香港《刑事犯罪条例》,刑事胁迫案件依照简易程序定罪的,最高可判处两年徒刑。 依照公诉程序定罪的,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除了这次提堂事件之外,黎智英还涉嫌去年8月、10月、今年年初发生的非法集结事件等多起事件。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逮捕黎智英、李卓人、杨森,3人涉嫌参与2019年8月31日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 4月18日,警方逮捕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15人,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事件有关。 8月10日,警方逮捕黎智英等10名犯罪嫌疑人,部分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这是黎智英今年第三次被香港警方逮捕。
标题:“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案表面证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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