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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高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国家文物局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试点期限为两年。
《指引》指出,利用大遗址要遵循“重新保护第一,重视文化指导,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思路,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用多样的玩法科学说明文物价值,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提高文物利用水平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推广、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快速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指引》要求,大遗址利用具备以下基础条件,文物保存现状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能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有确定的大遗址专业管理机构,权利和责任明确,可以履行大遗址利用或监管职责。 文物保护计划已经公布实施,或者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经公布执行,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已经确定。 考古研究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已经编制了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 由固定的考古发掘资格机构负责考古工作,与大遗址专业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开展大遗址利用工作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确定大遗址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分区、公共文化体系等,建立文物保护和国土 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与大遗址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确定权责。 专门机构科学判断大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 确定大遗址利用空之间的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合理明确土地的采用方法、强度。 需要取得土地全部权或者采用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判断大遗址利用的资金诉求,确定资金来源,采取要求和保障措施。
考古资质发掘单位要积极参与大遗址利用工作,研究和解释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 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支持考古发掘资格机关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鼓励与考古发掘资格机构合作建设大遗址考古事业所(或基地),提高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
在明确大遗址的利用对象、文案和方法时,必须以要点判断大遗址的类型、文物价值、脆弱性。 保留、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现状。 将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联系起来。 地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社会和公众诉求、机构建设和政策落实能力、周边地区建设快速发展现状等。
《指引》指出,遗址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文物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反映文物结构、历史沿革、价值内涵的各种遗存。 文物环境包括与文物周边景观、文物价值内涵直接相关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因素(地形、水系、植被、村落等)、文化、社会、经济等背景环境因素(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物承载的场所精神等。 考古成果,包括考古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新闻、考古简报、考古报告、学术论文等考古成果、研究成果,可以反映考古技术和做法、考古工作历史的复印记录、工具设备、绘画、图像、录音等资料 文化新闻包括文物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能够反映发展迅速发展的语境和文化背景的碑文、史籍、文学作品、艺术品、人物典故等。 保护管理成果,包括反映文物保护理念、保护技术、事业进展的项目文件和各种复印件、图像资料等。
大遗址的价值利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在线展示等方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大遗址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 科学研究包括为加深文物价值认识的各种学术科研活动和文物的保护、展示说明、教育、产业转换等提供学术指导。 教育包括网络、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旅游等文化推广活动。 公开讲座、社区教室、日常教育、学校第二教室、演出和文化活动、知识培训等科普教育活动。 产业转型包括根据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和相关情况资源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造、演出、出版、文化节、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转型的活动。
大规模兼容性的采用方法包括以下类型,游憩休闲将有大遗迹空之间的环境向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所等开放,设有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 社会服务在大遗址所在地区引进餐饮、园区游径、文化娱乐、体育等社会服务项目,使用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为公众提供围绕大遗址价值内涵的公共文化服务。 环境提升是在大遗址所在地区实施建筑维修、场地绿化和环境塑造等工作人员,改善和提升地区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产业协调以大遗址利用为中心调整所在地现有产业结构,形成与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环境。 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的基础上,继续大遗址现有功能(大运河航运功能等),反映大遗址历史发展和功能变迁或快速发展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低强度产业,与大遗址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改善相协调。
《指南》指出,在使用价值利用方法时,直接责任主体应说明和展示大遗址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新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复进行积极健康的文化指导,提高公众审美水平。 为不同种类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给予高质量的参观体验。 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扩大新闻传播和公众参与渠道,与周边社区积极交流与合作。 通过组织公共考古、组建志愿者队伍、接受社会捐赠、产业转型等途径,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利用的途径。 鼓励建立公众新闻平台,利用互联网等自媒体、新技术及时发布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新闻,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当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业事业单位等 鼓励使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动态监测文物的安全性、环境状况、游客量等,建立与大遗址相适应的实时监测平台或综合新闻管理系统,及时建设和保管监测数据。
使用兼容录取办法时,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多次进行最小的干预,建设项目要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科学进行选择,避开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影响文物主体的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 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要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不要进行大规模的人工造景。 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区域快速发展战术。 监督大遗址的利用活动,及时发现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利用大遗址,出现重大文物危险情况,威胁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 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的安全。 利用方法和文案过度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影响文物的价值,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标题:“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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