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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报道,住建部等1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充短板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上要补充现有居住社区设施的短板,建设新的居住社区,建设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
《意见》提出五项重要任务。
合理明确居住社区的规模。 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和现状居住区等为基础,相对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同地区合理的居住社区规模。 要实际统一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的范围,确定居住社区短板建设行动的实施单位。
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 按照《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民间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之间的建设文案和形式,做好居住社区配套板的建设行动
有些土地将补充现有的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结合城镇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事业,通过建设、购买、置换、租赁、改造等方法,可以根据土地补充现有居住社区的建设短板。 优先实施排水防潮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误接改造。 完全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非法建设腾空土地拆迁等建设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统一利用公营住宅、社区居委会办公用住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住宅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民间商业服务设施。 必须划分优先次序,在居住社区内优先建设居民最需要的设施。 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和周边地区的统一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之间的共建共享。 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确保新建住宅项目的同期建设工程。 新建住宅项目要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以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之间的建设为开发建设的配套要求,确定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关停 规模小的新建住宅项目,在科学判断周边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必要时必须建设的规模大的,必须合理划分为几个规模适当的居住社区,并按照标准建设设施。 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规定采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推进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管理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公司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鼓励引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在暂时没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托管、居民自我管理等方法,提高物业管理的覆盖率。 将城市管理推进社区,结合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查处私乘乱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标题:“多部门: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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