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达到60%以上报销额度累进结算,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近日,广西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见 ,实现了全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比例、筹资标准、招投标管理、损益分担机制、、“一站式”服务及监管8个统筹。

保障对象涵盖所有投保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基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遵医行为自行承担医疗费并给予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现全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比例、筹资标准、招投标管理、损益分担机制、“一站式”服务及监管8个方面的统一。

对象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投保人。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支付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包括投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费用外,其余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包括乙、c类医疗费在内的个人自行支付部分和目录内的超级价格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

从明年开始支付线暂定8000元

根据《通知》,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线暂定为8000元,今后将调整为统计部门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近年来,结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出、大病保险赔付率趋势等情况,自治区医保局合理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收支结余的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医疗费报销率在60%以上

《通知》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在保障范围内,符合大病保险支付线以上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报销金额渐进结算,年度大病保险最大支付限额为50万元。

1 .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

2、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为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70%。

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80%。

4、全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赡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以及建设卡贫困人口的,按照以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

投保人按规定在统一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转院治疗的,符合保障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线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在偿还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10%。 未按规定转院治疗的,大病保险给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根据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如何计算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待遇

如投保人张三,2021年医疗总费用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该投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计算过程如下。

1 .城乡居民上大病保险的费用为26万元-15万元-8000元(支付线) =10.2万元

.0~5万元的费用区间的清算为5万元×60%=3万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费用区间清算为5万元×70%=3.5万元

4.10万元以上费用区间的清算为0.2万元×80%=0.16万元

因此,张三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为: 3万元+3.5万元+0.16万元=6.66万元

最终,张三只需要支付医疗费: ( 30万元-26万元) +(10.2万元-6.66万元) =7.54万元(记者史小辉)。


(作者:史小辉)

标题:“广西完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参保人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报销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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