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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31日消息,教育部等5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款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教育乱收管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快速发展

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学费、杂费。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收杂费的标准按照全体学生公共经费标准的定额执行。 学生平均教育培养价格不足的部分,要严格执行非营利的法定要求,合理明确收钱标准。 严禁领取入学招募相关的捐赠补助金。

意见认为,各地要加快普遍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公共经费补助,加强收款标准控制,坚决防止超额收款。

意见指出,学校除了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还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组织研究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对学生或学生家长负担的部分,基本按照自愿和非营利收取服务费 相关服务由学校以外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学校可以代办相关费用。 国家明令禁止或者确定的规定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列入服务性收款和代收款,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款和代收款项目,不得强制或者含蓄学生和家长指定的教育补助软件或者资料,应当提前入学

标题:“五部门规范教育收钱: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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