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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非住宅用住宅改建为租赁住宅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
闲置非住宅用住宅有望改建为出租住宅
最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通知》确定了实施比较的有效期为五年。 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 zulinke5656948@126。
《通知》规定,在本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的闲置或低效采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住宅,经批准以楼房、单元、楼层或相对独立的部分为单位改建为租赁住宅,且非住宅也可改建为租赁住宅项目 这还意味着,未来闲置的商业办公住宅、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将依法改造为租赁住宅。
适用范围非住宅改建主要有三种形式
如何将闲置、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宅,在不改变土地采用年限和容积率的情况下,改建后按居民价格供水供气? 这是市民最关心的几个大问题。
《通知》批准将非住宅用住宅改建为租赁住宅的适用范围,即在本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的闲置或低效采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住宅住宅,以楼房、单元、楼层或相对独立的部分为单位改建为租赁住宅。
特别是根据通知,非住宅改建包括商改租赁、劳动改革租赁和其他非居住住宅改革租赁三种形式。 其中,商务改租是指将酒店、酒店、商业、办公室等商业服务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宅。 工改租是指将工业园区厂房和配套住宅改建为租赁住宅。其他非居住房屋出租是指将科研、教育、仓库等用房改建为租赁住宅。 将住宅以外改建为租赁住宅的项目,不改变现有建设用地的性质、规划条件、住宅属性等控制指标。
并入租赁服务平台集成监管
这部分租赁住宅该怎么管理呢? 《通知》的确定、适用大致有三种。 一是政府的诱惑,市场主导。 二是总体保证,性质不变;三是纳入平台,统一监管。 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公司积极参与闲置、低效利用房地产改建。 尊重市场,逐一发挥市场在租赁市场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策作用。
在房屋改建项目以外进行初始登记的,必须进行整体担保登记、整体转让,在项目运营期内不得分割担保权、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的土地性质、规划条件、房屋属性、采用年限和建筑容量的控制指标不变。 非住宅改建项目的运营、管理应当按照南宁市租赁住宅管理工作的规定纳入市住宅租赁服务监督管理平台统一监督管理。
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出售”等违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终止改建行为,限期修改,取消补奖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样的要求规模几乎在20套以上(间)
《通知》还对参与非住宅改建租赁的住宅项目设定确定要求:权属明确,主体确定。 规模迅速发展,完全配套的多次标准化,确保安全。
非住宅改建项目竣工,为已完成权属调查或首次登记的合法建筑物,不限制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搬迁登记。 有抵押登记等其他权利的,还应当取得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改建实施主体应当是具有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用的开发建设单位。 不具备条件的住房权利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改建规模约20套以上(间)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物业管理条件。 特别要注意改建后的租赁住宅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采光、供气、给排水等居住条件。 (记者凌剑伊)
(作者:凌剑伊)
标题:“南宁市闲置非住宅用房有望改建为租赁住房!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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