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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第一起套贷黑案一审判决

17名囚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朱文金等17名涉黑事件被告通过远程视频连接方法接受了通讯员伍宾的拍摄

10月1日,记者从南宁中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宣布,打着自治区扫黑办公室招牌的被告朱文金等17人参与了黑色事件。 一审判处主犯朱文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至3年徒刑。

用暴力的方法“追债”

9月30日下午,南宁中院对本院进行一审公开审判。 经审理,年底,被告人朱文金、董水华与刘某(另案解决)合资做钢材押金生意,于年11月成立广西中龙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龙企业)。 年3月,朱文金独自成立广西桂锦祥投资有限企业。 年11月至年9月,董水华以南宁市鼎浩钢材贸易有限企业、中龙企业的名义与张某、陈某、某建设、某5建设签订了钢材押金销售合同。 年5月14日,陈某、某建支付完双方钢材交易价款时,朱文金、董水华组织人员进行“追债”,迫使受害者陈某方拖欠虚增钢材本金453.3338万元。 从年8月开始,朱文金、董水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债权证书向湖南省某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 年11月,朱文金组织派人到某五建设某项目工地,通过损坏工地电柜、锁定工程电梯、干扰工人施工等手段发起了讨债活动。 上述系列活动标志着以朱文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于年开始形成。

“南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该犯罪组织以血缘和籍贯为纽带,发放工资提成,帮助成员逃避刑事处罚等方法,笼络、管理组织成员。 朱文金是组织者和领导人,被告人庞世礼、尹武林、徐凤是骨干成员。 该组织以企业的形式运营,朱文金是企业的实际统治者和最高决策者,朱苏协助朱文金管理企业的日常工作。

非法利润7000万元以上

这个犯罪组织以企业名义做“钢材垫付”的生意,首先是企业业务员物色所谓的商业伙伴,欺骗有钢材指控的受害者一方,签订“钢材垫付购房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因各种原因逾期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的,朱文金以组织企业人员追债为名,首先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还债,或虚增的钢材交易本金“拖欠”等书面文件上, 朱文金等人通过有组织地采用上述手段取得大量非法债权,进行非法索取债务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该组织通过以上方法获利7000万元以上,将获得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员工提供食宿、提成工资、代办赔偿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各项活动。

从2009年11月开始,以朱文金为组织者、领导人的犯罪组织和成员,在广西、广东等地有组织实施诈骗19起、非法拘禁2起、敲诈勒索4起、生产经营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不良行为、压迫、受害群众。

17名被告人被判刑[/s2/ ]

该犯罪组织常年在南宁市及周边城市等地活动,因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钢材销售、房地产建筑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被害人和被害企业、公司的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在当地经济、领域内造成极其恶劣的严重影响

南宁市中院认定朱文金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一审判决,挪用被告人朱文金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资金,破坏胁迫罪、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 霍世礼、尹武林等剩下的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徒刑。

此案涉及28个犯罪事实,违反6项罪名,包括被告朱文金在内,共有13名被告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96万元,赔偿7320.91万元,并处罚金2836.23万元。 (记者周志英通讯员曾德昊邓建辉)

(作者:周志英曾德昊邓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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