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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简称:《示范区批准目录》)。 据说这是中国第一个省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批准目录。
制定示范区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必须在最大限度地建立与国家、一市两省现有目录的有机联系的同时,尽量消除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示范区内统一的核准目录。
在《示范区批准目录》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遵循“两个‘不变’、省际批准、属地管理、权限统一”的大致内容。 即,一是示范区内涉及国家审批的项目权限不变,仍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示范区内与省级审批相关的非省(市)域项目权限不变,仍按属地管理大致由项目属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除国家规定批准的事项外,示范区内还包括跨省(市)域投资项目授权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批准,共计19个批准事项。 四、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缩小审批范围,共有12项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多次最大限度降低审批权限,确定国家要求省级保存,除部分事项不得下放外,非跨界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
一体化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与两区一县相关部门合作,按照《示范区核准目录》的要求,切实做好示范区内公司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在完整的案件中进行事后监管,确定执委会与两区一县相关执法部门推进联合监管,以属地监管为主,加强两区一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结合市两省“一网通办公室”、“不要脸审批”、“最多跑一趟”的经验,收集示范区的项目审批和备案新闻,以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相关手续,进行新闻、考核结果新闻、监督
三是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优化,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区际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可复制的可宣传示范经验。 (记者沈则瑾)
(作者:沈则瑾)
标题:“我国首个跨省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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