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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家企业因购买不合格食品被处分
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召回和停止购买同一产品,
正在进行进货检查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核查处置56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其中南宁7家经营主体购销的海鲜等食品。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当事人依法处置,召回并立即停止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进货检验。
通知指出,南宁7家经营主体购销的海鲜和淡水鱼产品,经抽检样品后药物残留超标、违规采用违禁品。 其中南宁润平商业有限企业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调查显示,该企业于5月27日购入销售95公斤未通过抽检的冰鲜黄花鱼。 6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履行进货检验义务,自主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宁市杨梅海鲜经营部和南宁市生鲜海产经营部销售的基围虾,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赤霉素。 根据检测,这两家经营部于5月27日购入并销售了5公斤抽检未通过的底虾。 7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召回,主动购买停售问题产品,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迄今为止,没有客户报告过吃了上述不合格的基周虾造成的伤害等副作用。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这两个经营部分别没收违法所得30元、20元,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南宁市封裕先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检查结果显示,该经营部于5月20日购入并销售了3公斤未通过抽检的多宝鱼。 6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自主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南宁市青秀区湘拾记湘菜店经营的青蛙,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检查结果,该当事人于6月1日购入并销售了10kg未通过抽检的青蛙。 6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召回,履行进货检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处置
南宁市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杨玉香和南宁市大板农贸市场朱少武销售的黑鱼,检验不合格项目均为氧氟沙星。 [/s2/]经调查,这两个当事人于5月20日分别购买和销售了27.25kg公斤和4公斤未通过抽检的黑鱼。 6月18日和7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局和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局分别对这两个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中,由于当事双方平均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双方免除处罚。
(作者:陆增安朱汝芳)
标题:“南宁7商家因购销不合格食品被处置!监管部门当事人召回并停止采购相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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