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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女子李某驾车通过南宁南收谦站时,因超速( 137公里/小时)被警察拦下。
不仅如此,民警在检查中还根据该名女性驾驶的车辆行驶证显示,登记时车身呈白色,但如今摇身一变呈粉红色。
到底是谁让车辆变色了?
民警:什么时候贴的胶卷?
女李某:前几天回湖南去贴了。
民警:记得改。
女李某:国庆节回去。
民警对李某将车身白色喷涂成粉红色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向车管所备案。 但是李某违背了诺言!
10月16日,李某驾驶同一辆车经过南宁南取钱站时被民警扣押。
而且,扣押李某的还是一个月前的那个民警。 一定是特别的“缘部”! 民警一眼就认出了这个“老熟人”。
民警:这是我第二次发现你,一个月了。 还没有回到车身原来的白色。 然后……你今天是穿着拖鞋开车吗? 你知道不能穿拖鞋开车吗?
女李某:我知道……
一个月后,李某自己也意外地在同一个地方被同一个民警扣押了。 这次,李先生不仅没有按照要求备案登记车辆外观的变更,而是穿着拖鞋开车。
更严重的是……
自治区公安厅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吕星阳告诉记者,第二次发现李某时,其驾照已经被记录14分。 “也就是说,现阶段李某没有资格驾驶汽车。 ”。
目前,李某被处以罚款200元,扣留驾照的处罚。 另外,李某因擅自改变车辆外观,未向车辆管理处备案登记,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标题:“南宁“粉红姐姐”被同一民警两次查获,更严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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