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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正在欺骗人民警察,向“一锅端”发起冲锋
南宁警方火力全开推进“断卡”行动,共逮捕482名嫌疑人,1371人受到惩戒
10月23日,位于江北大街的商业大楼内的犯罪据点被警察破坏,当场进行诈骗的30名嫌疑人的人本版照片被记者程勇可拍摄
这家企业的墙上贴着每位员工说谎的“业绩”
警察在行动中逮捕的嫌疑犯
打击行动中查获的涉案物品在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展出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陈亮通讯员钟智诚王丹) 10月10日决定,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开展全国打击、管理、惩戒销售“两卡”的违法犯罪组织放在首位的“断卡”行动。 在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部署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南宁市公安局火力全开,继续推进“断卡”行动,对通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发起全面攻势,逮捕和惩戒了“两卡”相关人员。
昨天,南宁警方组织开展了“洗牌”南宁1号第二次集中网络收集行动,截至下午4时,共逮捕嫌疑人149人,查获银行卡98张、手机卡126张、手机135台、电脑23台等相关物品。
诈骗集团假装“离婚的年轻妻子”引诱朋友
近日,兴宁公安分局经过大量员工发现,江北大街某商业大楼8楼的电子商务企业涉嫌协助网络新闻犯罪。 22日晚10时,民警突击检查期间,该企业人员进行诈骗活动,现场共逮捕30名嫌疑人。
据调查,该集团专门从事理财类诈骗“拉客”,多名嫌疑人通过企业固定聊天模板编造身份,扮成通过微信聊天进行珠宝投资的离婚年轻女性,瞄准40岁左右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性,作为交友对象。
“这个据点是典型的诈骗集团的最先进的,员工一直在网上应聘。 其中也有一些大学生兼职。 ”。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局长曹东表示,该企业制定奖励机制,除员工每月加薪2000元外,每拉拢一名受害者可获加薪20元。 虽然集体底层工作人员不是实施诈骗的最重要环节,但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涉嫌资助网络新闻犯罪的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将“卡片销售”诱惑新卡转卖给诈骗集团
10月12日,青秀公安局通过分析系列银行账户线索,查封了发卡集团。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一位客户经理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吸引社会众多人员以800~1000元的价格办理手机卡、银行卡、u盾等后,倒卖外省诈骗不法分子,非法获利达10万元。 目前,何某等4名嫌疑人已被狱警逮捕。
此外,行动期间,高新公安局在研究整理个人银行账户线索后,在辖区内某公寓逮捕了“发卡商”韦姓生、邓姓成等嫌疑人。 在其企业内,民警查获企业印章125枚、假实名银行卡25枚、手机卡21枚、U盾17枚等涉案物品。 据调查,集团以代办信用卡、代办银行卡流水、快速上调信用额度为由,将新办理的储蓄卡及相关证件新闻交给销售卡集团后,该销售卡集团将信用卡出售给诈骗集团实施诈骗, 目前,该卡销售集团的4名嫌疑人被狱警拘留。
1371名涉“双卡”人员的惩戒名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委政法委组织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事务局,以及驻邛银机构、三大通信运营商等有关成员单位,密切联动,协同作战。 在“断卡”行动期间,南宁市有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反诈骗巡逻队员等2000多人参加行动,对全市14个县区前期清理的一系列目标对象进行了集中逮捕、劝解。
10月17日,南宁市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移动、联通、电信南宁分企业等部门公布1371名非法销售、出租、出借“双卡”惩戒名单,其中首批1115张非法销售、出租、电话卡出租、256张。 其中,银行账户受到惩戒的个人五年内被停止该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的全部业务,不得新建账户。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惩戒人员的新闻移送到金融信用新闻的基础数据库。 手机卡惩戒人员相关情况在南宁市注册,办理手机卡黑名单系统,名下保存一张手机卡,其他名义所有手机卡暂停使用。 此外,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手机卡复通业务,不得注销原手机卡,不得开设新手机卡。
并且,全市打击管理通信网络诈骗犯罪和黑灰产“双卡”办理的报警防范系统建设不断完善。 9月以来,南宁市共关闭高危电话15305个,黑名单拦截人数3.1万人,惩戒诈骗银行账户主体20526个,识别和管理16794个潜在诈骗风险的公银账户。
9月1日~10月23日,南宁警方逮捕“2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82人,其中“卡销售者”29人,没收各类电话卡、银行卡共计904张,1371人非法销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警告的解答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双卡”违法犯罪的几个问题,本报向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宏寻求解答——
1.落入网络“双卡”所涉违法人员多为25岁以下的年轻人
迄今为止逮捕的482人中,29人是“卡贩”,剩下的90%借给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通信网络诈骗嫌疑人采用。
卖卡的多为25岁以下的年轻人,也有60岁左右的老年人。 其中城郊结合部的人最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也很少。
“卡销售”与无业或待业群体相比,可以销售一套银行卡。 1000元,可以卖一张电话卡。 目前,警方调查发现,多次贷出银行卡的人已经获利1万元。
2.非法出售以租赁名义的“双卡”将面临处罚和信用惩戒[/s2/]
借给、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如果知道对方拿来诈骗,则有诈骗罪的嫌疑。 租赁、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租赁、销售的卡片资金流量达到一定金额的,以涉嫌资助新闻互联网犯罪活动罪处罚,未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对“发卡商”,按照支持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的共犯处罚。
此外,“双卡”相关人员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果严重。
(作者:陈亮钟智诚王丹)
标题:“持续推进“断卡”行动 南宁警方火力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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