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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2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通过其委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行“签约”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指导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处理慢性病患者复诊用药的经验方法,纳入常态化员工,确定了“网络+”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方法。 例如,“互联网+”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是门诊徐特病等转诊延续者的诉求,投保人在本统一地区“网络+”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开出的看病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医疗保险的负担部分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值得观察的是,指导意见给异地就医留下了前瞻的改革措施。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目前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局限在统一地区内,下一步将探索地方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电子处方统一地区间的走向等,“新闻和处方跑得多、患者跑得快
中日友好医院快速发展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表示,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统一地区医疗保险中心建立处方流转平台。 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将逐一发给医疗保险中心和患者,在电子处方的流程中确保防止篡改、防伪、防伪、诈骗。 利用医疗保险支付证明,在网络医院确认患者身份也很方便。 这些措施将为实现异地和门诊直接报销奠定基础,成为更民间的惠民。
“指导意见没有区别对待医院和第三方信息平台,而是决定了基于实体医疗机构第三方网络医疗平台的医疗保险支付实现路径。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傅虹桥表示,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都将视同仁为一回事,促进网上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网络+”医疗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标题:“国家医保局:“网络+”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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