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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熊小妹假冒“女将校李慧”诈骗案,2009年开始在网上制假军官证,购买伪军服、名牌、等级资格奖章,作为“女将校李慧”骗取钱财的受害者超过10人。

独一无二,前段时间,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小区保安穿着07式迷彩服,穿着仿制军衔巡逻。 在卫戍区司令部调查,与公安局、人武部等单位依法整顿,收缴仿制军服。

冒充军人,乱穿军装有损军队形象,抹黑甚至骗人是触犯法律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军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

[/s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s2/

第七章危害国防好处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骗人

假冒军人欺骗,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盗窃、改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罪名;。

伪造、改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剥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正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录用武装部队车辆牌照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公司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项规定处罚。

《军服管理条例》[/s2/]

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租、赠与军服。 禁止采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正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用“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装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采用足以视为仿照军服格式和颜色制作的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的仿制品冒充军人的,公安机关对构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杨朝钊)

标题:“冒充军人、乱穿军装,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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