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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史竞男、白阳)版权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10日提请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侵犯版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规定。

今年4月和8月,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和二次审议,引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大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等。

对比草案二审稿,部分部门建议增加法定赔偿额下限的规定,完善司法程序中的举证规则,确定销毁侵权复印件和制造工具等措施,以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此,草案三的审稿中增加了相关规定,确定法定赔偿额下限为500元,对侵权复印件及其制造资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不予补偿。

草案的审稿规定了视听作品的版权归属,有意见,建议对其他视听作品的版权归属进行简化,以利于视听作品的利用和传播。 对此,草案三审查作了相应的修改。

草案二审查还规定权利人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与版权和版权有关的权利 一些常委会委员确定,技术措施是此次修订版权法新增加的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其定义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对此,草案三在审稿中增加了规定,规定了保护版权的技术措施的定义。

另外,对于版权的合理采用,草案三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规定。


(作者:史竞男白阳)

标题:“着作权法撰改加大侵权惩治力度 拟规定法定赔偿数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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