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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于2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再生产的意见》的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表示,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选择使用对公司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
张述元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再生产意见》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指出了人民法院首先在审判阶段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也指出了大量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对此,2月3日,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切实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的理念,实施扣押、扣押、冻结等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再生产,或者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时,应
在扣押不动产和机械设备时,尽量做的是业界所说的“活封”,不能关闭。 申请执行人有困难的公司,应当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帮助公司再生产。 双方当事人都是困难的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现实情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同度过难关。 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也要考虑其他因素,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例如,申请执行人需要用钱治病或救命时,应当优先保障生命健康,不得擅自以复工复产为理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停止,必须处理好这些案件。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完全利用全国法院一张网这个新闻化平台和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辅助落实,提供无接触的司法保障和诉讼服务,这对于公司的再生产,是有关公司的矛盾和民间
标题:“最高法:选择使用对公司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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