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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南宁市乡村获悉,南宁市百佳农户“美民居”编制了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优中选优的大致情况,评定100户南宁市百佳农家“美民居”。 建设具有壮民族或岭南乡村风貌的建筑风格,体现乡土特色、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美丽民居,不断提高村落特色风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管辖的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坡)以家庭为对象,由单一建筑组成的农户民居,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或推荐申报。 分为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建设和群众集资建设两大类,在相同条件下,群众自建农户民居可以优先推荐入选。 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的农户民居大致相同村屯参与评价数不得超过两家,群众自行建设的民居不受限制。

“美丽民居”的建立结合当地实际,遵循“耐用、简洁、朴实、节约资源、实地取材、特色鲜明”的大致情况,注重挖掘村落文化特色,采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成为一个住宅的一个居住 整体建筑风格强调地域文化,体现乡土风情,具有地方特色,不适用简单的模仿、文案。 以合理的规划布局美、建筑风貌整体美、房前屋后环境美、绿化美化和谐美、文明和谐风尚美为中心进行评选。

在考核认定阶段,由市町村组织联合考核组,通过抽查,根据优中选优的大致情况,评选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认定为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后,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认定证书和牌匾

对市级认定的民居农户,县(区)、开发区给予每户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县(区)、开发区乡村统一处理或追加支付本级财政。

评选顺序为组织开始阶段(年11月~3月)、推荐阶段(年4月~9月)、组织评选阶段(年10月)、集中展示阶段(年11月)、宣传阶段(年12月以后)。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杨业光)昨天,记者从南宁市乡村获悉。 《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近日印发,大致根据优中选优的情况,评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 建设具有壮民族或岭南乡村风貌的建筑风格,体现乡土特色、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美丽民居,不断提高村落特色风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管辖的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坡)以家庭为对象,由单一建筑组成的农户民居,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或推荐申报。 分为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建设和群众集资建设两大类,在相同条件下,群众自建农户民居可以优先推荐入选。 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的农户民居大致相同村屯参与评价数不得超过两家,群众自行建设的民居不受限制。

“美丽民居”的建立结合当地实际,遵循“耐用、简洁、朴实、节约资源、实地取材、特色鲜明”的大致情况,注重挖掘村落文化特色,采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成为一个住宅的一个居住 整体建筑风格强调地域文化,体现乡土风情,具有地方特色,不适用简单的模仿、文案。 以合理的规划布局美、建筑风貌整体美、房前屋后环境美、绿化美化和谐美、文明和谐风尚美为中心进行评选。

在考核认定阶段,由市町村组织联合考核组,通过抽查,根据优中选优的大致情况,评选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认定为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后,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认定证书和牌匾

对市级认定的民居农户,县(区)、开发区给予每户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县(区)、开发区乡村统一处理或追加支付本级财政。

评选顺序为组织开始阶段(年11月~3月)、推荐阶段(年4月~9月)、组织评选阶段(年10月)、集中展示阶段(年11月)、宣传阶段(年12月以后)。

(作者:韦薇杨业光)

标题:“南宁市将评出100户百佳农户“美丽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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