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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去年3月正式施行至今,已经过去了4年。 最近,良庆区法院从去年审查的家务案件中选出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作为广西及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良庆区法院,自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调解率在所有民事案件类型中居首位。 特别是广西建立首个反家庭暴力保护中心南宁市反家庭暴力保护中心以来,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体系,至今共下达10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意义。

例1辛苦的持家,相反在被怀疑出轨而遭受家庭暴力后,因离婚而被赔偿[/s2/

【事件】冴某和凌某结婚10年,养育了10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 一天晚上,因为卖糖水甜食,和别人散步回家晚,凌某被怀疑外面有第三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最后,凯某起诉与凌某离婚,孩子独自抚养,要求凌某支付精神障碍抚恤金1万元。

【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凯某辛苦持家,晚上去卖糖水甜食,但凌某怀疑外面有第三者。 在没有证据证明冼某有第三者的情况下,凌某多次实施家暴,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也对冼某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过错,两人离婚,女儿由冼某抚养,儿子由凌某抚养。 凌某赔偿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律根据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 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例2结婚20年来,病历的保护申请和通报记录已成为证据

【事件】陈某和张某1999年登记结婚,至今已20多年,结婚生了一个孩子。 张先生多次在家对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年5月,因涉嫌陈某出轨,张某弄坏陈某的手机,殴打陈某。 年5月,因睡眠中陈某起床关闭粉丝,张某立即动手打人。 年10月,陈某与张某谈离婚,因不同意将房子转移到儿子名下,再次被张某殴打。 2019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避免离婚诉讼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提交了过去三次家庭暴力后的医院病历记录、伤情照片、派出所报案记录,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判决】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立即报警,到医院就诊确认伤情,保存相关证据。 如果法院认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病历和报警记录将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之一。 陈某提供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说明受到家庭暴力,因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禁止张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根据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式四份,分别发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家庭暴力施暴者、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当事人所在社区。 用这种方法震撼施暴者,告知违反保护令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的后果,同时便利公安机关、居(村)委协助执行该保护令。

例3丈夫的家庭暴力妻子申请保护令骚扰家人禁止离家出走[/s2/

【事件】陈某和黄某有夫妻关系,黄某于年6月被菜刀割伤,病历资料和派出所领取了案件收据,证明了鉴定文件。 2019年1月,黄某实施第二次家暴,被陈某摔下水壶和保温杯。 2019年3月,黄某将衣架砸向陈某,实施了第三次家庭暴力。 另外,黄某多次威胁、威胁陈某及其共同居住的家人。 目前,黄某正在出差,随时从外地回到陈某及其家人居住的家中,可能再次对他们造成伤害,因此陈某在准备起诉离婚前特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判决】经法院审理,黄某认为不仅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还对陈某的家人进行威胁和威胁,继续与陈某及其家人居住,有可能再次对陈某和家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更大的伤害。 为此,颁发了保护令,禁止黄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此外还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黄某迁出陈某住所。

●法律根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 .禁止骚扰、跟踪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 .责令被申请人转出申请人住所4 .保护一切人身安全和其他措施。 (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曾明慧)


(作者:陆增安曾明慧)

标题:“广西首个反家暴庇护中心4年发出1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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