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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与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合作发布了“3.15”国际客户权益日募集费用维权线索。 3月2日以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771-5530111,或关注本报微信公共平台“南宁晚报”反映日常费用面临的种种烦恼。 由于记者的介入,一些客户的难题得到了处理。 目前,记者已将整理好的维权线索移交南宁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随后由12315中心跟进,由相关执法人员向客户征集。
例1装修材料安装纠纷遭遇维权难
檀先生在钦州老家刚建成的房子需要装修,2019年12月31日和年1月9日在南宁快环建材市场的某商店分别购买了两次120袋知名企业品牌的腻子粉,共花了4280元。
但是,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了大面积的掉粉、脱落。 当时,他咨询了有十几年经验的老师傅,都说不能厌倦。 对此,檀先生与销售腻子粉的店铺进行了谈判。 今年1月18日,该店铺的经销商前往钦州现场观看后,也感到异常,并反映给了该企业品牌制造商。 1月20日,该公司品牌制造商派遣人员到钦州现场,取部分样品回去检查后,答复檀先生。 他主张产品没问题,由于施工技术等因素,拒绝协商,说“不服走法律道路”。
由于制造商和经销商拒绝与檀先生协商,钦州老家的装修被迫停止。 现在檀先生正在争取各种维权。 看到本报在征集维权线索,他也打了“吐槽”。
支招:是装修有问题,是装修材料质量问题,还是施工中操作失误和技术因素问题,大部分客户由于缺乏专业信息和技术,很难识别。 评价建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最权威的方法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顾客在购买、采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并根据易解决的大致情况,向客户投诉经销商所在地,即南宁市12315热线,通过拍照、录像等方法,尽量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和协调。 产品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检,取得有力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例2孩子玩手游几天就掉了一万元以上的刷子
最近,住在青秀区竹溪大街的相遇到了烦恼。 这和她刚十岁的儿子有关。 原来,她儿子两三个月前喜欢偷偷拿着大人的手机玩游戏。 当时,相觉得儿子不知道网络银行的密码,所以不在意。
直到最近,她在调查网上银行的流水簿时发现,3月3日至7日,网银被刷了13000元以上。 后来,我听说,儿子偶然的机会知道了网络银行的密码,偷偷在网上洗了钱买了游戏装备。
于是,对方马上与用这个手机玩游戏的平台进行交涉,但是对方注册了大人的账号,不能退款。 对此,相先生用这部手机向玩游戏平台的地方维权电话进行了投诉。 现在,对方还在等待对方的答复。
支招:这个例子是未成年人花了很多钱引起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本案的费用是互联网费用,商家无法识别和评价客户的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监护人没有妥善保管手机支付密码,未成年人可以随意交易,监护人有一定的监管过失。 如果这笔交易确实说明了未成年人的所作所为,并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根据合同法取消交易,要求商家退款。 父母发现未成年人擅自花很多钱后,可以先和商家协商。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要求商家取消交易,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并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另外,客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例3业者突然停业提取预付款
2019年10月,租借到兴宁区时代茜城的罗先生,在该区超市旁边的一家叫“巴黎天使”的烘焙店点了蛋糕。 当时,贝克莉在做促销活动。 只要取得相应的会员卡,预付一定的金额,订购的蛋糕就可以打折。
看到折扣不低,罗先生拿了会员卡,预付了300元预付款。 之后因为其他原因,她去买了面包之后,到店里就没花过钱了。 直到今年1月底,罗先生在春节后回来,在考虑这个面包店所需的费用时,发现这个面包店的门已经关闭,停止营业。
我想会员卡上有将近300元的预付款,罗先生给贝克打了电话,但对方正在切断电源。 “即使业主离开商店,也会关门。 可以吧。 不是因为钱亏了吗? 商家的行为很恶劣。 ’罗先生说他无能为力。
招聘:办理会员卡,存款金额是目前普遍流行的费用方法。 预付费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预付费用折扣大、方便顾客、经济实惠,另一方面由于花费大,周期长,存在一定的风险。 经营不顺利,不关门,会侵害客户权益。 罗先生建议尽快了解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收集证据资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维权,执法人员根据证据和线索进行调查调整。 经营者已经失去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公司异常名单。 对严重侵害顾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诈骗的,移交公安部门调查。
例4车位续费后需要追加费用吗?
在青秀区工作的小王,因为就业的需要,去年年初在青秀区某商业广场的地下停车场租了车位。 租期为一年,费用为600元/月,于今年2月4日到期。 疫情期间不能延长。 到3月5日,她已经签了一年合同,花了半年的费用,但奇怪的是没能把车开出停车场。
对此,地下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弥补2月4日至3月5日之间的费用,才能离开。 并且,在此期间,由于没有续签合同,不得不以临时停车52元/日领取,并补交1500元以上。 ”。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系统升级,这笔费用已经不能手动更改。 全国同一个商业广场的地下停车场采用的同一个系统,据说不能因为小王的费用而改变系统。
对此,王先生认为疫情期间,社会上免除了很多钱,但像商业广场这样的大公司,这种服务缺乏人情。
招聘:商业停车场停车收款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家有权自主定价,但收款标准必须按照要求公示。 王先生因为没有按时支付停车年费,被要求支付很高的停车费。 是否合理的关键是商家是否为客户的续费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因商家原因客户不能续费,未告知临时停车收款标准的,商家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权要求客户支付无续费期间的停车费。 但商家事先警告客户续费,提供必要条件的,如营业厅办理业务、开通网上支付渠道等,同时公示临时停车收款标准,客户选择继续停车,未积极续费的; 遇到这种问题,客户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表述为商家信息,事先协商处理方案,在条件许可、保障交易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联网支付,不保护外出免受病毒传播,也可以不引起纠纷 (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杨宁黎琳)
(作者:陆增安杨宁黎琳)
标题:“南宁执法人员拆析部分花费维权范例 为客户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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