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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日上午,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发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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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关于防控工作指导组司令部办公室印刷
由于新冠引起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导致的监护缺失
儿童救助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护不足儿童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同意,现抄送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月17日
因新冠引起肺炎疫情的影响而缺乏监护的儿童
救助保护实施方式
根据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联合控制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发电〔〕6号),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电〔〕11号)精神,确保我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不冲击社会道德基础
本方案所称监护不足的儿童,是指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有感染嫌疑或者需要隔离注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防疫事业的需要以及疫情的影响而无法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一、严密的故障排除,及时发现报告
(一)全区各市、县(市、区)向本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指导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会、村(居)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社会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力量,预防疫情 要点要加强对家庭寄养儿童、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上的无人抚养儿童的探访审计,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家庭所需生活物资的储备、监护情况,及时登记。 发现儿童监护不足的,应当及时向其住所地的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需要诊断治疗或者集中隔离医学注意的对象,首先询问家庭未成年儿童监护情况,如有儿童监护不足的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其所在村(居)委、工作人员或者同级民政部门通报。 村(居)委必须确诊在本辖区接受治疗或需要集中隔离医学注意的对象,亲自了解并逐一核实家庭儿童监护情况。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委或者本人工作人员报告,随时跟踪儿童监护的执行情况和儿童生活状况。
(四)全区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站)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普及全天候开通的“疫情防控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照顾咨询、中介服务。 要发挥“12338”女性维权服务热线和“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的发现、报告、中介作用。 在村屯、社区主干道、小区出入口等突出位置发布各救助热线号码,扩大社会知名度。 鼓励居民发现儿童脱离监护,立即拨打热线报告。
(五)提供上门服务的村(居)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会、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相关公益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发现有儿童无人监护,第一时间儿童真实村(居)委
二、落实分类措施、监护照顾
(一)全区各地要以监护不足儿童为爱护要点对象,及时了解申诉,制定扶养措施,对人负责,确保照顾。 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照顾责任的,村(居)委应当督促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顾。 对不具备依法监护资格的人,应当就近大致由村(居)委临时照顾。 另外,可以动员基层妇联执行委员会、面巾纸厅志愿者进行监护照顾,采取“临时母亲”等措施,为监护不足的儿童提供“一对一”的生活照顾、学习指导等照顾服务。 确有困难,监护责任未落实的,由儿童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全区民政部门要履行临时监护、行车监护职责,做好儿童临时照料、中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冲击儿童无人监护、社会道德基础。
(二)对监护不足的儿童有要点疫区或要点疫区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身体状况不明的,儿童所在地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应当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儿童安排到当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设置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对未感染的儿童进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应当委托监护照顾者执行其监护照顾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地要及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落实各儿童监护负责人。 并做好儿童家长(委托家长)监护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的推广工作,指导家长做好儿童监护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委托儿童监护照顾的工作人员的跟踪指导,指定儿童监察员、村(居)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行委员会、社会工作人员等对儿童监护照顾情况进行家庭访问或电话随访,每周至少两次。
(四)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隔离结束后,在有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说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说明的前提下,及时送还儿童照顾。
三、加强精准服务、救助帮助
(一)加强行车保障。 各地统一采用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市县财政配置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孤儿、事实,不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疫情防控期间,父母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况的,应当立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符合孤儿认定情况的,立即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民政部门负责临时监护的,应当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妥善安置照顾。 疫情防控期间,应探索简化事实上的无人抚养和孤儿考核批准程序,以不接触的方式提供相关说明,其他手续可在疫情期间结束后补办,当月批准、当月发放。
(2)加强临时救助保障。 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印发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通知》(桂新冠防〔〕14号)的工作要求,发挥了暂时“抢救难”的作用,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 对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儿童及其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干预。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执行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使基本生活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 对于享受低保但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其低保金的等级。
(三)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儿童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的儿童在第一时间被送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 疫情防控期间其他疾病监护失去子女的,村(居)委、受委托监护人应当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配合就诊。
(四)为全区各地监护不足的儿童提供生活照顾的,并应当在精神上给予要点照顾。 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从业者等专家,为监护缺失的孩子提供“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情感慰问等关爱服务,帮助他们正视疫情,不怕困难,不怕勇克难关。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在家学习指导和服务,确保“停课”。
(五)全区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监护紧缺儿童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料、服务中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 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联动,拓展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四、完善的措施,加强员工保障
(一)全区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统一采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多筹集其他社会资金,切实加强监护不足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二)全区各地要把监护不足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业务复印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制度措施,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项工作。 各级民政、教育、妇工委、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发挥爱护儿童服务主力军的作用,全区各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表达合作,通过新闻渠道,各尽其责,
(三)全区各地要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引进社会工作人员、心理咨询服务等机构,为监护紧缺儿童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提高精准关怀水平。 继续支持社会事业、志愿服务力量融入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协助防控推进、心理疏导、疫情监测、支持及其他社区社会事业服务保障,组织密集疫情防控和社区服务互联网
(四)全区各地加强监督指导,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疫情防控期间监护不到位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不确定、措施不到位的,对及时协商注意的蒙混、作风浮夸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发生了极端问题
标题:“开通全天候救助热线!广西关爱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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