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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3月16日,中国知识产权局共受理累计1580件疫情商标申请中,该局依法驳回328件,要求申请人自愿撤回866件,并立即组织地方执法机构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协商、整改和解决,以确保社会公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点公司和自然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将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复印件抢注商标,一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社会良知提供服务,引起社会关注和愤慨, 该局高度重视,果断出击,坚决严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 2月初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注意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严格管理调查、依法驳回、及时通报新闻、加强领域监管等措施,坚决打击涉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不利影响的商标抢注行为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开始对疫情相关、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管理。 2月27日,首次宣布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管理“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多件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月4日和3月5日,连续发布两次驳回“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及时驳回商标基本新闻,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并及时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地方执法机关对疫情商标申请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商、整改、解决,依法加强监管查处,加强领域自律,信用联合惩戒等“群拳”

――依法驳回328件不良商标申请。 综合运用商标法“对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有害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等多项条款,进入审查程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坚决驳回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商标注册申请。 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容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适用于第一款并予以驳回。 “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5种药品、44种医疗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适用第10条第1款(7)项“容易导致商品功能、服务复印件误认”后驳回。

――依法允许当事人自愿撤回866件。 3月初以来,通过公开申请新闻报道、执法合同、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非正常申请行为形成了较强的社会冲击力,许多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公开道歉和积极纠正,主动撤回866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

――继续申请390件,依法处置。 目前,390件管制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但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作出驳回、许可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任何不良申请均不予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对可能发生的新增涉疫非正常商标申请实施严格管理,依法严格审理,筛选相应商标代理机构,及时转发地方执法部门查处,继续非正常商标注册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研究制定遏制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措施,梳理疫情期间较为有效的方法和实务效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商标事业优质快速发展,坚决维护优良的市场经营者环境。 (记者孙自法)


(作者:孙自法)

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依法处置逾千件涉疫非正常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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