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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对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推进公司再生产,取消限制再生产的不合理批准。 加大减负稳定岗力度,加快实施分阶段、比较减税减费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返还标准。 提高投资和产业推动就业的能力,优先投资推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创业投资公司提供政策支持。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档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二是让农民工安全有序地就业。 要点:加强公司用工安排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重返岗位服务,宣传健康新闻互认机制。 协助组织集中返岗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 支持在当地附近就业,在县城和中心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规模较大的,可以在各地通过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奖励。

三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中小企业吸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不重复就业补贴。 扩大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基础服务项目、征兵招聘等招聘和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聘规模。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给予剩余期间的见习补助金。 采取了改革措施,防止部分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加强困难人员的行车保障。 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在4月末之前在线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加强贫困者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开发临时公益岗位。 扩大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支持,给予湖北大学和湖北籍毕业生不重复的求职创业补贴,湖北各级事业单位可以开展专项招聘,基础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五是完善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等积分群专项培训。 3月底前开放网上失业登记,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和助学贷款的领取,扩大人才服务供给,优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持续开展网上招聘服务,低风险地区可以有序开展小型专业供需对接。

《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人主导的就业工作指导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定补贴投入力度,加强表彰激励,加强落实,抓好疫情防控,抓好精细就业各项工作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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