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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修订《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提高园区用地水平

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杜佳徽) 3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 新的《办法》中规定,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开工期限自交货之日起三个月内,最晚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通常不得分割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记者杜佳徽摄影

新《办法》在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实现了产业园区区域判断结果区域共享,探索实施新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鼓励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园区公司库存建设用地政策整合与创新。 另外,为了提高产业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的“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性指标:产业园区可以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区块数通常不超过3个区块。 产业园区用地应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公司内部行政事务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

广西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杰忠介绍,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以来,通过规范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推动园区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西工业总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超百亿园区的数量、税收收入和占有率等指标都有了很大提高。

据判断,年全区130个小区已建成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达到0.88,比年提高0.02。 工业用地生产强度平均值达到7223.63万元/公顷,比上年提高4735.48万元/公顷。 综合地平均税收平均值达到189.06万元/公顷,比上年提高75.5万元/公顷。

(作者:杜佳徽)

标题:“广西新修订管理办法 规定用地面积低于50亩的工业项目不得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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