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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介绍了广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最新政策。 新《办法》规定,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开工期限自交货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最晚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通常不得分割建设。
“一园多区”模块数量通常在3个模块以下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推动园区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西工业总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成为全区工业总产值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方法》的一些条款与目前的诉求有一定的差距。
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杰忠介绍,2019年,该厅修订了《办法》,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产业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的“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性指标:产业园区可以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区块数通常不超过3个区块。 产业园区用地应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公司内部行政事务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 工业内部通常不可以配置绿地。 根据生产技术等特殊要求需要配置一定比例的绿地时,绿地率在20%以下。
入园项目交付后开工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办法》规定,工业项目开工期限通常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最晚不得超过12个月。 目前,工业用地闲置低效利用情况仍然突出,极个别用地单位拿地10年未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严重影响土地管理秩序。
新的《办法》规定,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通常不得分割建设。 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不含代征面积)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预留分期供应地,前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后,可以办理后期用地手续。 项目分期建设的预约用地大致不超过3年。 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开工期限自交货之日起3个月内,鼓励最晚不得超过6个月的产业园区升级、扩张,申请升级的产业园区,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必须在全区同类开发区中排名前三分之一 申请扩张区的产业园区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中的土地供应率指标必须达到80%以上,土地建设率指标必须达到70%以上。
项目落地实施前需要进行资源等系列判断
新《办法》在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实现了多项政策整合与创新,第一,提出在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区域判断。 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前,需要开展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一系列判断评价事项。
鼓励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除商品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等产业外,鼓励租赁、先租赁后转让,以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供给产业用地。 鼓励弹性年期出让产业用地,合理设定产业用地采用年限,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鼓励各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控制单层厂房建设,除机械、装备制造及资源加工等产业有特殊要求外,通常要求二层以上,建筑密度在28%以上,容积率达到0.8以上。 (记者黎兆齐通讯员黄尚宁)
(作者:黎兆齐黄尚宁)
标题:“广西:入园项目交地后开工期限不得超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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