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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刷年社会救助驱动器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年保障标准在5000元以上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近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公室联合印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年社会救助兜底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内将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保证,不漏一个人”。
开展彻底保障对象的核对调查,寻找彻底的调查对象。 《方案》规定,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提高保障标准,正确认定保障对象,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考核审批程序掌握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的建设卡贫困对象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设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按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调查。 要点:调查残疾扶贫对象、疾病扶贫对象、老龄扶贫对象、多种原因脱贫对象、生产条件差的困难对象、易迁居的后续扶持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衰退”对象7种建设卡的贫困对象。 各地必须形成上述几个目标驱动器,保障目标登记簿,实行结算承销号码制度,救助每户承销号码1户。
对未建成扶贫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和老年人参照“单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对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查,打赢扶贫攻坚战后,可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行动态管理。
然后,《方案》提出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兜底水平,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例如,年各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上年提高15%以上的幅度( 8个脱贫脱帽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必须达到5000元以上),确保所有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国家、自治区的脱贫标准稳定。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一年度10%以上的幅度提高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的市县除外) 。 年内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更多的建设卡贫困人群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今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增幅10%以上,适当提高abc等级补助金额。 其中,完全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甲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补助水平达到4000元以上,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极度贫困家庭和0~3公里陆地边境地区边民低保金人均每月增加20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合理维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今年各设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覆盖率纳入设区市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各地必须将符合更多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范围。 将贫困县脱贫时允许的3%贫困发生率视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人为降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农村低保每个人平均年保障标准提到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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