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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近日印发《关于鼓励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南宁市稳定就业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市稳定就业。 也就是说,市公司或市场主体如果在今年3-6月间招聘市贫困劳动力的员工,公司可以获得就业奖励,对就业个体有稳定的补贴。

《通知》规定,南宁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公司、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工厂等)今年3-6月吸纳南宁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300元/月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实际就业月数最高为1200元/月

而且,南宁市贫困劳动力今年3-6月期间,在南宁市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根据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职工人数最高给予1200元/人的稳定岗位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贫困劳动力的当地就业稳定津贴由市场主体代为申请。 吸收贫困劳动力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区)人社部门与同级扶贫部门审查公示。 符合条件的规定市场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力不符合及时向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支付的条件的,不支付补贴,并告知理由。

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就业稳定岗奖励和就业稳定岗补贴资金的行为,按规定取消市场主体(个人)的奖励(补贴)资格,收回相关奖励(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推送到市信用新闻共享平台,给予相应惩戒

(作者:彭媛媛)

标题:“3至6月招用南宁贫困劳动力 公司有奖励个体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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