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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报(记者唐秋艳通讯员李平、何正君) 4月3日下午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农资价格政策法规提醒会。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林志坚、质检局、质检局负责人、广西农业科技市场农资经营公司代表、市场经理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4月3日下午,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召开了农资价格政策法规提醒会。

会议上,林志坚同志传达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确定了此次专项行动的要点监管复印件和从业要求,对农资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自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采购登记簿,农资 质检局局长李平警告注意经常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质检局副局长何长喜警告农业资金质量方面的问题。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林志坚向农资市场经营者颁发法律法规推广手册。

此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还向农资经营公司发放了200多份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等推广材料。 农资经营公司代表表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自身价格自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诚信经营。

根据自治区监督局的要求,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全市开展春季农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稳定化肥、种子等农资质量和价格。

附件:

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注意事项

各农资产销公司及相关网络经营者:

年春耕到来,为了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平、公平、合理的价格法律法规。

1、依法自主定价。 经营者应当根据公平、合法、诚实信用,根据生产经营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客户和其他经营者提供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必须明码标价齐全,明码实码,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价格变动时必须尽快调整。 标示价格不能漏标、误标、模糊、误导客户。 采用两套标价方法,不得标价过高结算。 除显示价格外,不得涨价或收取未显示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客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误导的商业推广,欺骗、误导客户,实施价格欺诈。

四、各公司经营者相互贯通,不得采用协商、决议、会议记录、口头约定等方法共谋涨价的捏造、散布涨价新闻等欺诈手段提价。 不得实施不得恶意囤积物价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从该警告之日起,各农资生产、销售公司应立即开展自我调查自我修正,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开展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检查,确保12315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查处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予以严厉打击。 对违法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重者尽快解决,并通过信息媒体公开。

(作者:唐秋艳李平、何正君)

标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农资市场行为提醒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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