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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夫妻双方努力,家庭才能幸福,这里说的这对夫妻,妻子在家照顾三个孩子日夜操劳,丈夫不仅不在外面吃草,还实施家庭暴力。 最近,良庆区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陈先生和韦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结婚生了三个孩子。 后来,小威在外面开卡车后,不顾家,和婚外异性开了房。 不久前,韦先生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伤了陈女士的手指,还在外面和其他女性发生了暧昧关系。 对此,不能容忍的陈先生要求法院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初期的夫妇感情很好。 生了三个孩子,陈先生为了照顾孩子在家工作,为家庭竭尽全力。 韦先生开车开始货运后很少回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其他女性发生了暧昧的关系,夫妇感情恶化。
在此期间,小韦写了保证书承诺今后不会再犯,但他不悔改,与他人维持暧昧关系,对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小韦实施家庭暴力,且与他人维持暧昧关系,有过错的,应当给予陈先生适当的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跟随陈先生生活,小威每月支付抚养费,农村负担地由小陈承包一半,小威赔偿小陈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眼注意: [/s2/]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 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立即报警,到医院就诊核实伤情,保存病历等相关证据。
标题:“丈夫出轨还家暴妻子要求精神赔偿 法院判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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