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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红色名录”通报制度
调整机动车检验收款标准,严格做好机动车检验验收工作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韩沛)日前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红黑榜”通报制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 调整机动车检验收款标准,认真查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红黑榜”通报制度。 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若干指标,定期通报各设区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然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体系。 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轮椅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 实施道路安全信用管理。 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信用新闻平台,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新闻共享,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深入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严格执行、设计、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主体工程,投入录用制度,对未执行的不予检查。 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年,完成了农村公路平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增设任务的80%,在农村公路和国省县道交叉重要道路上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 2021年,实现农村公路平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全面覆盖,增设有条件照明灯、爆闪灯、凸面镜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严格汽车检验检查。 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确定各部门业务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调整机动车检验收款标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代办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
标题:“广西严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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