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70字,读完约4分钟
国务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构印发的通知,指出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具有传染性、传播风险,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全文如下: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
关于联合防御机构印刷新型冠状病毒
无症状病原体持有者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发明电〔〕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管理规范》已经中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目前请你们印制并认真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合控制机构
年4月6日
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病原体持有者管理规范[/s2/]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以下简称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自身敏感性或临床可识别的症状和体征,而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 无症状病原体持有者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过14天的隔离医学注意,没有自我感知性或临床可识别的症状和体征。 二是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无症状病原体持有人具有传染性,有传播风险。
第四条加强对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注意期的自主检查。 二是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自愿检测三是新冠肺炎病例传染源追踪过程中暴露人群的自愿检测四是对部分国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递地域停留者自愿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后,应全天候完成个案调查,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并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新闻管理系统报告。 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注意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新闻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注意日。
第六条加强新闻公开。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发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 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情况,本土传达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 无症状感染者必须集中在医学上,注意14天。 期间出现新冠引起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 集中医学注意满14天且连续2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全天候)可以解除集中医学注意,核酸检测阳性无临床症状者需要继续集中医学注意。
第八条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注意期间出现临床表现时,应当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更正。
第九条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于医学,注意14天。
第十条组织专家组对注意集中医学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回诊疗,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解除集中医学注意的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注意、随访。 解除集中医学注意力后第2周和第4周去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掌握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比较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发现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要点要加强监测地区、要点人群、要点地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隔离医学注意。
第十三条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递的隐秘性、症状的主观性、发现的局限性等优势,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染性、传递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加强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新闻信息表达、交流合作,及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各地应当加大新型冠状病毒知识科普推广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标题:“关于无症状感染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最新通知”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5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