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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

防疫生产线的人员优先享受实物分配的保障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凌剑伊)疫情期间,如何保障人们?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新冠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优先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住房保障,妥善解决住房保障逾期问题。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全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直管公共住房租金的家庭,未逾期解决,免除违约金,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通知指出,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其主要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以医疗、环卫、公交、房地产、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相应主管部门于年12月31日前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年1月起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支付的保障家庭或租赁直管公房家庭,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医疗、环卫、公交、房地产、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经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年12

年1月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主要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有医疗、环卫、公交、房地产、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相应主管部门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

通知还确定了住房保障逾期问题。 自年1月起解除疫情防控2个月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全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直管公共住房租金的家庭,未按期解决,免除违约金,不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对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的家庭,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及时申请保障资格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将比较延长至疫情解除后6个月。

通知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困难人群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及时全额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

(作者:凌剑伊)

标题:“南宁防疫一线人员优先享实物配租配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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