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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城镇保护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发放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的要求,改造各市、县年城市棚户区新编国家任务,按0.3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 对获得自治区配套资金的2019年国家储备任务和自治区新任务,转入年国家任务的,按0.35万元/户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收回未结转到国家的任务。 超额完成2019年国家任务者按上年标准0.34万元/户补助,未完成2019年国家任务者收回。
《通知》确定,在筹集公租房自治区配套资金分配方面,2019年,年相关市、县对经国家批准的新建公租房项目计划数,按0.6万元/户的标准补助。
据悉,从2009年2月开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报告2019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详细测算全年资金诉求,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合作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核试验等事业,稳步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自治区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完善体系,不断加强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各市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融资诉求,为棚户区改造做好多渠道融资准备,为实现全民居住目标发挥重要意义
(作者:韩沛)
标题:“广西下达3亿元资金支持安居工程建设 按0.6万元/户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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