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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专家学者将讨论防止城市扬尘污染。
南宁计划编制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昨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稿)》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大学学者、领域协会等专家参加,讨论有关条文的 专家建议,编制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时,也要定期判断,及时公布动态调整。
根据大气污染源名录的研究结果,南宁市pm10污染的约50%来自扬尘。 近年来,南宁市出台了一系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逐渐规范建设场地、消纳场、堆场、采石场、道路等扬尘污染的管理,建立了扬尘“慧眼”系统,制定了治理、评价、奖励、核查说明责任等系列制度,扬尘污染治理逐渐规范化。
但是,由于目前南宁市仍处于城市建设进程加快的阶段,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结构)建筑物拆除、材料堆放与运输、建筑垃圾处置、采矿采石作业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物,仍然存在城市环境空气体质量上的问题 另外,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监管死角、短板等问题,需要大力治理,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稿)》首先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监管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文案,确定了必须建立扬尘污染预警应急管理制度、要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信用管理制度、投诉和举报制度等文案。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市政府立法顾问魏佳佳认为,建立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十分必要和重要,不仅要及时公布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接受社会公共监督,有关部门还要授权第三方判断办法,定期判断单位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这些
关于建立扬尘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南宁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孝斌提出,应急预警的具体复印件必须细化。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建筑工地在挖土时发出警告,应该停止挖土吗? 他建议,将报警与应急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增设具体的细分副本,以便扬尘污染源单位在重新执行法规时,更加确定自己的责任和范围。 在当前城市快速发展建设所需的道路维修与拆除、管线铺设、房屋装修等方面,关于扬尘污染的产生问题,不少与会者在考虑立法时,提出将这些行为一起纳入监管范畴。
要做好监管,新闻公开也要及时透明。 因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扬尘污染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被举报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复印件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为此,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市政府立法咨询人员覃炳文建议增加具体的投诉举报渠道,让公众清楚了解“具体向哪个部门或拨打了什么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南宁市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钟建国等多位与会专家也确定和定义了条例“扬尘污染是什么”,坦率地明确了民众是扬尘污染的行为,使人们能够比较有效地参与社会公众的通报监督。
(作者:彭媛媛)
标题:“南宁拟树立要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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