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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好吗? 物业管理非常重要,物业服务齐全,业主放心,物业服务差,业主担心。 为提高物业服务,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拟于今年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表决,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看看大家都提出了那些好建议。

前几天,南宁水悦龙湾小区二楼的电梯坏了,业主们只能回家爬楼梯,但随后在表现维修物业信息和电梯时,业主们发现他们的公共利益完全没有保障。

南宁水悦龙湾小区业主冯先生

这次修理已经要花11万美元以上了。 我们觉得电梯在修什么? 需要这么高的价格。 我们认为他的不动产不透明。

业主们说,以前这个电梯刚修好,花了5万多人。 这次的不动产又要花10万人以上。 但是,每次修电梯,更换任何零件都不通知,钱花在哪里都不公示,这样下去,特别维修基金很快就没了。 此次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对大家如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同样对小区公共利益监管有意见的还有市民张先生。

南宁市民张

小区里,特别是地下室和电梯广告的管理,还是非常不满的。

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占,张先生的小区不是个案,特别是一些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公共利益被物业服务公司侵占的情况非常明显。 此次条例修订规定,公共利益必须单独清算,50%以上的公共利益必须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用于业委会工作经费、消防设施器材更新、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等其他支出。 公共利益必须交给银行专家保管,接受政府监督,接受业主监督。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宇春

这被认为是房地产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侵占属于业主的公共利益和利益,而是在草案中对该项目的规定作出了非常好的改进和进步。

业委会委员“违纪”最高可处罚3万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言人”,也是小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行使着小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据记者调查,近年来,临时成立业委会园区,竟然出现了业委会委员公肥私、权谋私的事件,引起业主们的不满和反对。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宇春

原来广西的物业管理条例,有业主提议解雇业主委员会的项目,但是现在这个草案里反而提出删除这个项目,我建议保存以前的条款,同时细化,让业主委员会既然业主在进行选举,就可以行使解雇他的权利 。

如何监管业委会,条例也有新规定,确定业委会任职期间作出的决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应当提前启动换届选举程序。 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可以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处罚3万元。

来源:广西信息频道

记者:任磊凌北峰实习生莫雅璇[/s2/]


标题:“公共收益要单独列账!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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