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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比对涉传者新闻记者宋延康摄

房东在面临惩罚时哭了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潘国武)良庆区大沙田吉象路东三巷私宅楼女业主被告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被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后当场痛哭。 昨天,南宁市开展了“双清零双升”集中打击和详查维修传销专项二号行动,查获30名相关人员。 包括上述私宅楼在内,执法人员在现场贴上封条并扣押了10家涉案出租屋。

上午5点30分,记者跟着一群执法人员来到大沙田金象三区启美新城区某居民楼405号房间。 小组在迄今为止的调查中发现,这个房间里怀疑住着邮购员。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敲门约20分钟,房间里没有人回应。 随后,执法人员在开锁师的帮助下进入房间,看到几间卧室,门被反锁着。 不久,男人和女人开门出来了。 从身份证上看,两人来自山西。 听了之后,两个人开始说是来南宁旅行的,在朋友的帮助下租了这个房子。 随后,执法部门从他们的手机中查询了与“净资本运营”相关的聊天记录。 在证据面前,两人低下头沉默不语。

之后,执法人员根据通报,来到大沙田吉象路东三巷某7层私宅楼调查涉案人员。 一楼的门关着,执法机关不能上楼。 民警根据门口招牌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很快就找到了女车主。 在这座大楼里,执法机关没收了涉传者和传销资料。 一份手写的涉传资料上写着“为了在6月迅速发展3、4名下线者……”。 这些谈判传播者否认与这些资料有关联。 执法人员带走涉传人员后,在现场贴上贴纸没收出租屋,将女业主传唤到良庆区进行合作调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执法人员的告知,女车主靠墙放声大哭,说:“如果我知道受到了重罚,我不会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租房子之前,房主必须知道租户在南宁做什么工作。 ”。 执法人员表示,房屋出租后,房东必须立即向城市居住部门登记备案。 日后房东发现承租人经常带陌生人去出租屋,应立即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反映。

据悉,此次全市行动共查获传销人员30人,包括大沙田吉象路东三巷某7层居民楼在内,在现场贴上贴纸查获10家涉案出租屋。 扣押的涉传人员,带回城市做传传,进行传销的反洗脑推广教育。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解决。

标题:“南宁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 查获30名涉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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