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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昨日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年5月1日起,广西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将提高到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最新计算标准,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等90% (原标准为80% )发放的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类的90%,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

例如,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为1810元/月,有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年可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按照原标准,这位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费为1810×80%=1448 (元),自年5月1日以来,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费为1810×90%=1629。

另外,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结合的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调整地区按规定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相一致。 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向失业人员账户发放,失业人员无需另行申请。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失业保险金又涨了!5月1日起上调,涨幅达10%,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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