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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淮安警方破获新型网络工人诈骗犯罪组织,逮捕了60名嫌疑人。 经警方核实,该团伙诈骗3000多人,案值近500万元。 据介绍,一些犯罪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难找工作、求职者渴望赚钱的心理,通过网络诱导求职者,实施诈骗犯罪。
“对需要预付费用的招聘,求职者必须提高警惕”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柴菁洁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募劳动者,没收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其他名义提供担保
例如,在朝阳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家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操作费”、“押金”、“风险金”等名义,要求求职者支付费用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李先生在求职意愿的基础上,加上高额月薪的诱惑,在该企业缴纳了6000元后,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据了解,李某入职后,企业承诺的高额月薪是以根本无法实现的业绩为前提的,每月只能拿到2千元的留存工资。 经与该企业协商退还离职和入职缴纳的费用,李先生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企业退还上述费用。 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此后,该企业不服判决,向法院投诉,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招聘部门要求收取费用,求职者此时应警惕不要被高薪和灵活的商业模式所诱惑。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恢复生产有序开展,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居家隔离后,劳动者的求职热情高涨。 但是,大多数人在求职时关注薪资待遇等,对企业提出的各种入职条件的防御意识较弱,缺乏留存证据的意识。 ”。 柴莹洁建议,求职者必须尽可能多了解应聘企业和应聘岗位的新闻,在工作复印件、工作条件、岗位、劳动报酬等重要新闻无法提供或模糊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警惕。 另外,在求职过程中,应该妥善保留招聘新闻、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等证据。 在就业过程中,观察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打卡记录、就业成果等相关证据。 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李万祥)
(作者:李万祥)
标题:“求职陷阱花样频出 防范意识必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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