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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李琴通讯员周仕敏)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育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育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
《实施意见》的首要目标是,到2022年,建设基本全面覆盖、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的教育监督体制机制。 督政方面,建立完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教育监督机制,督促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指导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组织完全实施,建立监督学校的工作机构,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在判断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判断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考核机制。 《实施意见》首次由自治区教育监督机构评估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履行情况,并由设区市教育监督机构评估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履行情况。 然后,对学校展开定型监督。 另外,加强和改进教育质量评价监测,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各级教育监督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办法,委托第三方对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教育判断监测的就业机制。
加强解释责任,巩固责任,是此次教育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监督“长牙”的有力保障。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八项制度。
一是教育监督报告制度。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息媒体上公布。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困难,必须执行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信息媒体上曝光。
二是规范反馈制度。 以会议形式进行反馈,应当邀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绩效运营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是加强整改制度。 纠正不当、不及时的,监督机关应当向被监督机关发送监督管理表,要求限期纠正。 被监督部门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督促被指导部门落实整改意见,无力整改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健全复检制度。 全区教育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教育监督考核制度,建立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若干事项的“回顾”机制,及时审查上级和本级教育监督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是完善的激励制度。 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观察了解教育监督结果和整改情况。 监督结果被提交给了当地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的参考。
六是严肃的合同制度。 发现无力监督问题纠正或不受教育监督的被监督机构,由教育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协商被监督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协商第一责任人。 合同应当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并报监督机关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绩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是建立举报制度。教育监督发现的问题缺乏改进力、负责、未完成改进执行任务或未完成的监督机构,由教育监督机构将教育监督结果、业绩和改进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予以优先录用。
8是巩固说明责任制度。 整合教育监管力度,建立教育监督和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解释责任和解决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研究教育督导说明责任的方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教育职责考核不合格、妨碍、阻碍教育督导工作、不配合的被督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商、通报,并向相关负责人负责说明。
并且《实施意见》还指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将教育监督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文案,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作,建立教育监督改革要点任务会商机制,到2022年,基本全面覆盖,运行效率高,结果权威
(作者:李琴周仕敏)
标题:“广西率先出台教育督导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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