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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财政厅发放了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按照广西财政厅的通知要求,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从事特殊养殖的贫困家庭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生产转换。
资料陈冬梅摄影
通知指出,各贫困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当地扶贫攻坚计划和实际需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统一录用,提高资金整体的录用效益。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6月底基本完成扶贫攻坚“四战”项目建设,9月底基本具备扶贫条件的职工要求,尽快细化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要优先支持与扶贫指标直接相关、符合资金吸纳范围的项目,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从事特殊养殖的贫困家庭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生产转换。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标题:“广西下达6.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4地市都有!快看你家乡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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