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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已下达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优先支持与减贫指标直接相关的项目

南宁云-南宁晚报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出了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6月底基本完成扶贫攻坚“四大战争”项目建设,9月底基本具备扶贫条件的事业要求,尽快细化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据悉,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区共计42000万元,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区共计25677万元。

通知指出,各贫困县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贫困县统一整合录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一整合录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当地扶贫计划和实际需求为中心,实行财政专项扶贫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6月底基本完成扶贫攻坚“四战”项目建设,9月底基本具备扶贫条件的职工要求,尽快细化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要优先支持与扶贫指标直接相关、符合资金吸纳范围的项目,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从事特殊养殖的贫困家庭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生产转换。

此外,各市、县要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规定,在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作用。 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要求资金招聘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及时将相关数据输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完全利用监测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新闻分解利用,对预警新闻第一时间

(作者:韩沛)

标题:“广西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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