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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骁24日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人民的责任,盲目诋毁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是不理智的。 由于特区自身难以维持国家安全立法,在国家一级开展相关事业是完全有道理的。
郑若骅24日发表了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网络杂志。 郑若骅在网络杂志中指出,《全国人大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文拟订的。 根据宪法第31条,国家必须根据需要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规定。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政策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等。 这些条文明确证明了全国人大有权在香港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郑若骅强调,有人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否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但这一质疑是没有根据的。 国家安全不是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国家安全影响全国人民,显然属于中央事务权。 与香港国安立法形成对比的是,颠覆任何分裂国家、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外国和国外势力介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任何国家都把这些行为视为威胁国家安全。
郑若骁说,如果没有国家,哪里有房子,保护国家安全是各国人民的责任。 这是普通人同意的基本大致情况。 盲目中伤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是不理智的。 在香港难以自行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的情况下,在国家一级进行相关事业是完全有道理的。
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盲目诋毁与国家安全关联的法律绝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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