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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付房租打发居住时间吗? 租客请注意不要被“套路”

南宁市住建局警告,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将损害房东、出租人的利益

拒绝签订任何形式的“租赁贷款”等金融产品,尽量选择“押一付一”或“押一付三”的租金支付方式……以保障居民更放心地租赁、房屋租赁公司、房东(业主)、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南宁市住房建设部门发布了风险提示,警惕“高收入低出”、“长收入短付”的寻租风险。

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租赁风险

南宁的韦女士最近很郁闷,去年她把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委托租赁管理企业租赁,每月收房租1500元。 但是,开年后,没有收取租赁管理企业的租金。 当她找到企业办公室时,发现企业已经去了大楼空。 韦先生租的房子已经有人住了。 出租人说他没有向租赁管理企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房租共计14400元,而是支付了1个月的房租1200元作为押金。 根据合同,租客可以在韦先生家住13个月。 也就是说,到2021年初,韦先生才能夺回房子。

并不独特。 近日,南宁市住建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南宁市部分房屋租赁公司发布优惠广告,宣布“出租一年支付4个月,两年支付9个月,三年支付1年……” 也就是说,房租越不重复,居住时间就越长。 南宁市住建局指出,这类公司有可能使用“高收入低出”“长收入短付”的经营模式开展业务,这种经营模式有可能带来风险。

什么是“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 “高入低出”是指一些房屋租赁公司为了迅速占领市场,高价向房东收房,低价出租给出租人的行为。 “长收短付”是指房屋租赁公司每月或每季度交付房东租金,但要求租客按年交付租金,避免一次重复1至3年的租金。 “公司可以利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形成资金池,并迅速扩张。 房屋租赁公司可以使用这种经营模式更快地筹集资金,占领市场,但这种模式有风险。 ”。 南宁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做了如下陈述。

外地已经有多家房屋租赁公司倒闭跑路

记者整理相关案例后发现,实际上,“高入低出”、“长收短付”等现象在其他省市较为突出。

最近,在杭州选择房地产代理的有限企业由于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无法支付租金,无法给房东打白条。 该公司运营仅一年半,就接受了800多套房源,但由于“高收低租”和租赁市场的错误评价,资金链断裂。 目前,这家企业欠房东2000多万元。

武汉铃商业管理有限企业高价收购房源,低价租给出租人,难以维持经营,不再向房东支付租金。 房东被大量占用,但不能收房租,租客付了租金,但接到房东的“逐客令”后被限期离开。 根据某租客提供的合同,铃公寓收到的房屋资源价格为1800元/月,但出租房价格为1600元/月,经多位房东、租客协商发现,该企业基本为“高收低租” 目前,武汉当地公安机关扣押了该企业,企业首要负责人已经被控制。

近两年来,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行驶、信用崩溃的房屋租赁公司达到20家。

南宁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照地方例子,房屋租赁公司可以使用这种经营模式更快地筹集资金,占领市场,但一旦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 另外,个别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恶意集资后,集资逃跑,房东、租客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出租防止“入坑”,记住这些提示

为了防范风险,南宁市住建局注意如下。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查看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等情况,尽可能多的途径了解相关公司的市场声誉和顾客反映,慎重决定。 建议选择正规、可靠、在南宁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公司提供服务。

其次,房东托管租赁房屋时,要避免盲目追求高额租金,及时了解周边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警惕租赁公司“高入低出”带来的租赁风险。

另外,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和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选择尽可能短期支付房租(如按月或季度支付),为了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较大利润,观察不要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

最后,提醒租客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不要破坏霸王条款、隐形条款等的合法权益。 建议采用2019版南宁市住宅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

(记者凌剑伊)

(作者:凌剑伊)

标题:“南宁市住建局提醒:交租金送居住时间?租客当心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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