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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凌剑伊)昨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9年,共发现23起住房公积金诈骗案件。 该中心警告使用假冒购房材料、假冒自用住房材料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不认假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月,黄某到兴宁营业部用公积金购房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营业部审查查询,怀疑黄某提供的婚姻资料为虚假资料。 营业部致函婚姻资料上标明的婚姻登记处,证明黄某没有在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解决。

对此,对携带虚假说明材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法没收虚假资料,记载诚信档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诚信档案随个人账户转移。 骗取公积金提取的,管理中心责令诈骗提交人全额返还资金期限,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逾期不退保、不承认伪造的,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书面提出情况,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失信消息,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年至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现23起住房公积金诈骗案件,已全额退还7人金额84.56万元,部分退还4人金额4.19万元。 另外,调查两起住房公积金诈骗案件,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15.6万元。

(作者:凌剑伊)

标题:“南宁发现23起骗提公积金案件,这些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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