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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30日印发《中央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导》(以下称《指导》),系统梳理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重点,提出了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的指导要求,为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系统的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九大以来,中央公司控股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迅速增加,目前53家中央公司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比较有效地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上中央公司控股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到30%, 《指南》印发后,国资委指导中央公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科学高效的规范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业内专家预测,在国企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改革的快速扩散,将为我国国有公司的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资本市场新红利的释放。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根据中央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规定,从股权激励计划的文案要点、考核体系、管理方法和实施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梳理、系统整合,并逐一说明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规范

《指导原则》确定,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查责任交给中央公司集团企业。 根据要求,股权激励对象必须聚焦于核心骨干人才队伍,通常是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者以及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快速发展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股权激励的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的启动,但股权激励的收益不再受到控制。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权的与权益相关的标的股票数量基本上必须控制在企业股票总额的1%以内。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和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权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总额的比例可以适当上浮,应控制在约3%以内。

标题:“央企股权激励改革提速扩面 资本市场释放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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