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15字,读完约5分钟

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物价持续上涨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父亲判处有吸毒等恶习的孩子由母亲抚养……良庆区法院作为全国家务审判机构改革试点法院,积极建立家务多元化纠纷处理机构,建立专业的家务少年审判场所,建立专业的家务少年审判队伍。 我院一直推进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的快速发展,自年设立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来,已依法审理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500余件。 昨天,良庆区法院选出4起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家务纠纷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提供普通法。

根据例1法尊重未成年人的抚养意愿

周某和王某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抚养女儿小王,到现在已经10岁了。 王先生现在和母亲周某以及祖父母一起生活。 原告周某于年向该院起诉离婚,之后撤回起诉。 周先生认为,原被告常年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子女抚养。 开庭后,王先生随母亲来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经过主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提问,表明父母离婚后要和母亲周某生活。

■法官说

关于王先生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父亲和母亲生活中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子女的意见。” 在本案中,王先生在诉讼中已经10岁了。 我院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让他们在轻松的环境中成长。 据该院称,王先生确定如果父母离婚,他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 其目前与原告周某生活,且周某有抚养子女的能力,综合原被告双方的现实情况,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故请王先生携带抚养,请求本院支持。

例2非婚生和婚生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

李某和张某2009年同居生活,年生了未结婚的女儿张君,后双方于年分手。 小张现在在上小学,跟着妈妈李某生活。 年张某向李某出具《调解协议书保证书》,约定每月按时支付女儿张先生抚养费1000元至1500元。 张某从事建筑工程,和妻子生了三个孩子,大儿子已婚,小女儿也在上大学。 李某向法院投诉,要求判决未结婚的生女儿小张由自己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

■法官说

李某和张某分手后,女儿张先生一直跟着母亲李某的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有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 关于小张的抚养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张是未结婚的孩子,但是小张作为她的父亲,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据说张氏为李先生购买了房子,为父亲支付了住院费等,但这些费用不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不能成为免除抚养费和减额的合理抗辩理由。 李某未出示证据,说明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张某的收入情况,本院结合张某所在领域的平均收入情况和张某出具的《调解协议书》情况,表明抚养费每月12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至女儿年龄满18岁。

例3物价上涨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刘系梁某和刘某的儿子。 2004年梁某与刘某协商离婚。 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由母亲梁某抚养,父亲刘某每月30日前支付生活费300元,到儿子18岁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之后,双方的补充协议约定从年开始将生活费调整为每月400元,今后可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但是,刘氏从年开始就不再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刘先生已15岁,高一学生,生活和学习各项费用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400元生活费已经不够生活需要,要求法院支付刘先生抚养费,从2019年开始上调生活费。 被告刘某同意用400元支付生活费,但儿子已经高中时代了,没有读高中的能力,儿子不同意继续读高中,梁某没有商量,所以认为高中的费用不承担。

“南宁发布4起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范例 抚养费应随物价水平“涨价””

■法官说

在本案中,梁某和刘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的生活费每月4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适当提高。 的儿子刘先生随着成长和诉求的提高,物价水平也在增加。 每月400元的生活费显然不能满足原告刘先生的生活诉求。 本院正在酌量将每月生活费提高到600元。 关于高一秋季学期的教育费,高中教育阶段不是义务教育阶段,但原告还不满18岁,有权接受教育,不能超过义务教育阶段停止支付教育费,被告刘某还必须承担儿子刘的教育费的一半。

样本四父有吸毒恶习的孩子是由母亲抚养长大的

关某和覃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年生下女儿覃某。 现在女儿和母亲一起生活着。 被告有吸毒史,每年在娱乐场所吸两次毒被逮捕。 原告关某认为,被告覃某多次吸毒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孩子由原告关某抚养。

■法官说

关于孩子的养育方法,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时,孩子必须尽可能培养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环境的人。 本案的覃某不满2岁,原告閟某不适合作为母亲抚养上述子女的情况,被告覃某有吸毒成瘾的恶习,原告閟某请覃某携带抚养,本院支持。 (记者陆增安通讯员谢志强孙燕黄艳芳)


(作者:陆增安谢志强孙炜黄艳芳)

标题:“南宁发布4起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范例 抚养费应随物价水平“涨价””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2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