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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黎兆齐通讯员陈飞)昨日获悉,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自7月1日起施行,推进矿山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约束采矿权人违法失信行为。
在信用《红色名录》应当包括的情况范围内,采矿权人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中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年限将连续3年提高至5年。 诚实守信的行为得到相关部门的表彰或者认定,具有信用典型示范作用的范围从原市级以上(含市级)放宽到县级以上(含县级)。 “红色名录”采矿权人可以优先办理采矿许可相关业务。
对采矿权人信用“黑名单”的管理范围情况增加了规定,根据《矿业权人调查开采新闻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违法,1年内被行政处罚2次的,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采矿权人,加重监督惩戒。 对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采矿权人,不依法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接受重罚的采矿许可证的新立、延续、变更等批准事项,取消采矿权竞买活动的登记资格。
(作者:黎兆齐陈飞)
标题:“南宁采矿权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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