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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唐秋艳)自治区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第一份。 据介绍,这是广西矿产资源管理地实施法规20多年来最大、最全面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抓好要点产业、重大项目矿产资源要素保障,为促进矿业经济优质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
对比多年来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拥堵点问题,发现广西紧紧围绕“放管服”和经营者的环境目标,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力。 改革后,矿业权转让登记权限根据矿种实行国家、自治区、设区市三级管理,设区市可以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普通建筑砂石矿产开采权的转让登记。 过去改变了以储量规模、矿种、投入等多种标准划分审批权限的方法,实行了同一矿种矿业权转让登记的同级管理。 改革后,广西已在矿业权中登记自治区本级58个,仅占全区发证数的5.1%,区市登记1071个,占94.9%。
简政放权,广西重视突出放管结合,加强事前事件事后监管。 加强规划管理,加强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行矿业权年度转让规划管理,大理石、白云岩、高岭土、非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等矿种矿业权转让方案仍得到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意,资源高质量使用和产业 严格出让,可协商的出让情况从原规定的5种减少到2种,包括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要点建设项目,设立了采矿权平面范围内采矿高程上下部的探矿权。 稳步推进“网矿”转让,确定2021年底前实施“网矿”转让试验,从2022年开始,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网矿”转让,成为其他矿种的“网矿” 除此之外,还要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开采砂土的管理、矿山形成的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的综合回收利用,根据采矿许可证是否比较有效期及紧急排放风险的清理情况,决定不同的处置方法。 并确定了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处置要求。
在优化服务方面,广西建立矿产储备制度,统一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稀土、钨、铀及铝土矿、碳酸钙等国家战术矿产、自治区特征矿产勘查储备。 非金属类矿种不新设采矿权,直接转让采矿权,为重大产业、重大项目提供资源保障。 将探矿权的初次登记期最长调整为3年至5年,继续、保存期最长调整为2年至5年; 将储量审查、备案、登记合并为审查备案。 除涉及国家权益处置外,不再对采矿权保存、变更矿种等12种情况的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备案。 另外,未要求提供勘查计划、勘查合同和勘查说明、勘查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等15项申报资料,对重要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改革重新调整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勘查阶段从原来的4个阶段调整为勘查、详查、勘探3个阶段,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2种,加强了权益管理。 改革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大减轻公司负担,进而改变以往“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局面,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水平,促进矿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优质快速发展。 目前,广西矿业“新政”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作者:唐秋艳)
标题:“广西发布实施“矿业新政” 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按矿种实行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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